Sunday, December 7, 2008

陳國耀:居民聘請私人估價師,一切費用都是由政府負責

估價師陳國耀說,根據1960年徵用土地法令指出徵用地段賠償金沒分別馬來保留地及非馬來保留地價格,賠償額一律同等。

他指出,土地徵用賠償估價和普通銀行借貸估價有所不同。政府徵用土地時,土地及土地上建築物分開估價賠償;如果破壞徵用地段上的經濟效益,也獲得賠償。

他說,當政府憲報徵用地段後,也會宣布一個日期與居民商討賠償事宜,居民有權力聘請私人估價師出席會議商討賠償。

他也說,居民聘請私人估價師,一切費用都是由政府負責,所以居民能是負責估價師的雜費而已。

他提醒,居民首次提呈賠償額須是最高的,政府會與居民以首次賠償額進行討價還價,商討的價格會越來越降低,居民決不能再度提高賠償額。(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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