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26, 2007

丟垃圾或廢物入河 每人罰至少100令吉



updated:2007-05-27 15:41:09 MYT

(亞羅士打訊)本同縣居民請注意,如果亂丟垃圾入河流和運河、廢物棄置在河邊,你們都會被罰款!

這些接到傳票的“垃圾蟲”,每人罰款至少100令吉或以上。

本同縣長阿都拉曼阿末最近因不滿意承包清理多皆運河的效率太差,5月17日親自召集各造聯合大掃除“代勞”清潔工作,最終耗用約2星期,撈起所有多皆運河“數以噸計”的垃圾。

根據瞭解,本同縣署“代勞”承包商清理運河,一方面警惕慕達農業發展局委任的承包商,必須改善差勁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則要開始捉垃圾蟲。

丟垃圾者紛接傳票

據瞭解,許多仍舊把垃圾或廢物亂丟到河邊的商家及居民,已紛紛接到本同縣署執法人員發出“垃圾肉乾”傳票。

當這些人士拿著傳票尋求縣議員協助,向縣長求情給予折扣時,皆不獲得縣長批准。

違例居民不得減少罰款

馬華縣議員王孫文受詢時證實,亂丟垃圾入河流,或只是把垃圾棄置在河邊的人士,尤其是工廠業者、商家,都接到傳票被罰款。

他呼吁居民遵守衛生條例,不要拋垃圾入河流,以實際行動支持執法單位對付以身試法人士,同時不會為違例居民向縣長求情減少罰款。

他說,愛護河流人人有責,也為自身健康著想。

(星洲日報/大北馬‧200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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